陕西省安防协会网站-pg电子游戏网站

今天是:

陕西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章程
在线报名

发布时间: 2018-11-13 浏览次数: 136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家委员会”), 是在陕西省民政厅登记的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分支机构,是陕西省安全防范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。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为shaanxi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-committee of expert,缩写:sspia-ce
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:围绕协会中心工作,为公安业务工作、为安防行业发展、为行业企业和用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,发挥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,积极推动我省技防工作和社会治理的全面进步。
   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:贯彻政府相关政策法规,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,尊重科学、尊重人才,坚持理论、技术、制度、管理创新,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,引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可持续发展。

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办公地址:

第二章 工作任务

第五条 协助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,制订行业发展方针、政策和相关措施。
    第六条 受监管部门和协会的委托,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研究、技术研讨、新技术推广,以及相关管理、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。专家委员会可受政府委托,为政府推荐高级安防技术顾问,参与政府安全防范技术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工作。
    第七条 经监管部门授权或技术机构邀请,组织专家参与相关的标准起草、制、修订、检测、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。
    第八条 开展国内外专业技术合作与交流,拓展交流渠道,跟踪前沿技术动态,引进先进智力,提高行业创新能力。

第九条 根据行业企业、用户及有关机构、社团的申请或委托,推荐专家参与研发、评价、推广、普及、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 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安全防范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。
   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委员会和专业组组成。

专家委员会设委员 1317 人,其中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 2 人,办公室主任1人,办公室副主任1-2人。

主任委员主持专家委员会全面工作。

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是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办公室在主任委员领导下,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并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。

专家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,依据分类指导、对口服务的原则,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设置若干个专业组。专业组正副组长在专家中产生。

必要时,可选派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,承办专项事务。

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
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由《专家管理办法》做出规定。
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本行业较高理论水平、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;
(二)熟悉本行业业务,热心公益事业;
(三)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;
(四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业务水平。

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,主任、副主任委员和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每届任期四年,委员和专家每届任期两年,可以连聘连任

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相关管理部门(离、退休干部)、协会会员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单位、技术机构、中介组织等。   

 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聘任:

主任委员由协会副理事长或理事担任,由协会理事长提名并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副主任委员由办公室提名,主任委员审核,秘书长批准后予以聘任。

委员由办公室提名,主任委员审核,秘书长批准后予以聘任。

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,秘书长批准后予以聘任。

专业组正副组长由办公室提名,主任委员批准并聘任。

专家由本人申请,办公室审核,主任委员批准后聘任。
   
接受聘任的委员、专家,均由专家委员会颁发聘书。
   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解聘
   
对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委员、专家,经主任委员批准,予以解聘,亦可自己提出辞职。
   
委员、专家的解聘须提交主任委员批准。

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重要事项决定

 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应每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,总结、部署工作,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。必要时,可邀请专业组正副组长或专家列席会议。
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议或主任委员办公会议(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列席会议)。
   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及相关文件,应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表决(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,也可结合进行),必须经全体委员的2/3以上同意后,方可做出决定和发布。
   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征求意见的重要事项及相关文件,应采取会议、函审或网络等方式在相关范围内征求意见后,方可做出决定和发布。

第五章 经费

 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;按协会财务规定管理。
   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自以下方面:
(一)协会专项拨款;
(二)社会、企业的资助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   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用于开展本《章程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。
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协会统一安排。
   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的预、决算由办公室提出,主任委员审核,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。

第六章 附则

 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

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



网站地图